[摘 要] 我國刑律例定的過當犯包含防衛過當和避險過當兩種情勢。過當犯在客不雅上跨越了需要限制,在客觀上卻以為本身沒有跨越需要限制,這是一種現實上的熟悉過錯。過當犯對過當成果持忽視年夜意的過掉,是以忽視年夜意,防衛過當行動人才把顯明跨越需要限制的行動看成需要的行動,以致于產生了嚴重傷害損失;避險過當行動人也才把較年夜的好處看成較小的好處而做出就義,以致于形成了不該有的傷害損失。
[要害詞] 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熟悉過錯;忽視年夜意;感情立場
國民在維護國度、所有人全體以及國民符合法規權益的時辰,常有產生跨越限制的情形,迫害嚴重的,能夠涉嫌過當犯。我國刑法關于過當犯的規則有兩品種型,一個是防衛過當,另一個是避險過當。盡管我國履行了罪刑法定準繩,可是對于一些犯包養網 法罪惡情勢的規則卻不甚明了,過當犯的罪惡情勢就屬于這種情形,為此,需求我們當真切磋,同一熟悉。
一、防衛過當的罪惡心思剖析
關于防衛過當罪惡情勢的不雅點各色各樣,之中一切確定防衛過當罪惡情勢包括居心的不雅點都缺少根據,而一切以為防衛過小心理中包括迫害社會的認知者,全都跑題。防衛過當罪惡心思的實質特征是熟悉過錯,它的罪惡情勢只能是過掉中的忽視年夜意。
(一)關于防衛過當的罪惡情勢及簡評
1.防衛過當罪惡情勢諸不雅點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則,合法防衛顯明跨越需要限制形成嚴重傷害損失的,應該負刑事義務,可是應該加重或許免去處分,這是我國刑法對合法防衛過當犯的規則。但是實際界對防衛過當的罪惡情勢眾口紛紜,向無定論。年夜體包含以下幾種。
(1)居心說。這種不雅點以為禁止犯警損害的行動是出自居心,因此對犯警損害天然成的傷害損失也是居心,居心的客觀心思可所以直接居心,也可所以直接居心。[1]
(2)直接居心說。該不雅點以為,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則中“顯明”的意思是“明白地顯顯露來,不難讓人看出或感到到。”防衛人在實行防衛行動時也能明白地熟悉到其行動不合適合法防衛的限制前提。但他依然在這種熟悉原因的感化下實行其過當防衛行動,這種客觀心思立場就是直接居心。[2]
(3)居心和過掉說。以為防衛過當的罪惡情勢既存在居心,也存在過掉。[3]
(4)直接居心和過掉說。這種不雅點是我國今朝的通說。該不雅點以為,忽視年夜意過掉、過于自負過掉以及直接居心,都是沒有犯法目標的罪惡情勢,與防衛過當需求具有的目標的合法性不牴觸,因此都可以成為防衛過當的罪惡情勢。[4]
(5)無熟悉過掉說。“防衛過當固然是一種犯法行動,可是不克不及由此否定其全部行動的防衛性質。防衛過當的行動起首必需是一種防衛行動,其包養網 行動的動身點、目標性必需是符合法規的、合法的,然后才談得上這種防衛行動能否過當。據此,那種以為防衛過當可以由居心犯法組成的不雅點是值得商議的。”“防衛過當以不預感迫害社會成果的產生與輕信可以防止的過掉相差別。是以,只需我們否定防衛過當可以由居心犯法組成,同時就必定要否定輕信可以防止的過掉可以組成防衛過當。”[5]
2.對防衛過當諸不雅點的簡評
筆者不同意通說的不雅點,以為合法防衛的合法性不只僅是目標的合法性,即不只是“為了使國度、公共好處、自己或許別人的人身、財富和其他權力免受正在停止的犯警損害”,而是由防衛意圖、防衛原由、防衛對象、防衛時光等前提配合組成的,它表現的是一個全體行動的合法性。所以,對于通說將防衛過當需求具有的合法性限制為目標合法性存有商議。
筆者以為,罪惡面向迫害成果,是承認迫害成果產生的心思立場;而念頭直接聯絡接觸的是行動,它是惹起行動的心坎原由。可見,作為罪惡的心思和作為念頭的心思是分歧的。而合法防衛中的防衛意圖是作為惹起防衛行動念頭存在的,它不是確定迫害成果產生的罪惡心思,是以,防衛意圖表現的居心不是確定過當成果的罪惡心思。所以,筆者對一切確定防衛過當包括居心的罪惡心思的不雅點持商議看法。
筆者同意無熟悉過掉說,以為過當犯系出于禁止犯警損害的念頭和捍衛符合法規權益的目標,其熟悉內在的事務明白而詳細,最基礎不存在迫害社會的熟悉內在的事務,所以不克不及組成居心犯法或許過于自負過掉的犯法。
盡管無熟悉過掉說應用消除法得出防衛過當的罪惡情勢是忽視年夜意的過掉,可是在保持知、意二原因的罪惡實際語境中,外行為人具有防衛意圖的情形下,對過當成果沒有熟悉,也沒有興趣志,哪它具有如何的罪惡心思呢?假如不克不及確認其罪惡心思的詳細成分,為什么不成立合法防衛呢?這依然需求解答。
(二)防衛過當的罪惡情勢
1.防衛過當客觀上是一種熟悉過錯
(1)防衛過當在客不雅上跨越了合法防衛的需要限制
防衛過當與合法防衛比擬起來,它們在防衛意圖、防衛原由、防衛對象、防衛時光前提等方面是雷同的,它們獨一的分歧是防衛過當跨越了禁止犯警損害的需要限制,這從防衛過當的立法界說包養網 上不言而喻。簡言之,防衛過當在客不雅上跨越了合法防衛的需要限制。
(2)防衛過當在客觀上以為本身沒有跨越合法防衛的需要限制
我們了解,心思決議行動,行動表示心思,心思是行動的實質。防衛過看成為合法防衛的特別情形,至多外行為的肇端階段其在實質上屬于合法防衛,即防衛過當人具有以為本身在實行合法防衛的心思,也就是以為本身的行動在防衛意圖、防衛原由、防衛對象、防衛時光和防衛限制等前提上合適合法防衛的請求。質言之,防衛過當在客觀上以為本身沒有跨越合法防衛的需要限制。
(3)防衛過當的實質特征是熟悉過錯
既然防衛過當在客不雅上跨越了合法防衛的需要限制,而在客觀上以為本身沒有跨越需要限制,顯然這是一種現實上的熟悉過錯,一種對行動現實性質的熟悉過錯。這也是防衛過當的實質特征。
2.防衛過當系忽視年夜意的過掉
(1)防衛過當不存在對迫害社會的熟悉
如前所述,防衛她想了想,覺得有道理,便帶著彩衣陪她回家,留下彩修去侍奉婆婆。過當行動人是以為本身在實行禁止犯警損害行動而有利于社會的行動,所以,防衛過當行動人的心思中不存在迫害社會的熟悉。防衛過當行動人對本身行動跨越需要限制形成過當成果沒有預感,假如有預感,該行動就包養網不具有防衛的性質,轉而具有加害的性質,就不克不及是包養 合法防衛了。
(2)防衛過當對過當成果存在忽視年夜意過掉
筆者以為,既然沒有預感,就沒有興趣志,是以,從罪惡的知、情、意三原因上看,過當犯的罪惡心思只能落實到感情立場包養 上。過當犯對過當成果持隔山觀虎鬥的感情立場,由於這個隔山觀虎鬥的立場,行動人才沒有熟悉到過當成果能夠產生,而把顯明跨越需要限制的行動看成需要的行動,以致于形成了嚴重傷害損失。
防衛過當由於是過掉犯法,而過掉損毀財物的行動不組成犯法,所以,過當犯只要在致人傷亡的情形下,才組成犯法,可以組成過掉致人輕傷罪或過掉致人逝世亡罪。
3.典範防衛過當案件剖析
這是一個典範的防衛過當的案例。21歲的未婚女青年王某被人販人拐賣給40多歲的李某為“妻”,王某分歧意成婚,幾回逃跑都被抓回,并遭毒打。在李某全家周密禁錮下,王某萬般無法,忍辱屈服,被李某強奸。有一天,王某為了逃出李家,在吃晚飯前,乘李某全家不備,將大批的1605農藥偷偷地倒在刷碗的抹布上,并用該抹布抹過李某一家四口人吃飯的飯碗。王某原認為應用的農藥多少數字較少,意圖將李某及其全家毒昏后,可以伺機逃脫。可是,王某的施毒行動招致李某的怙恃被毒逝世,李某兄弟二人也經挽救才出險。
在這個案例中,第一,王某對本身的施毒行動存在熟悉過錯:王某意在將李某及其全家毒昏,而現實上把李某怙恃毒逝世,這表白王某對本身的施毒行動熟悉過錯,即把能毒逝世人的行動懂得為毒暈人的行動。第二,王某沒有熟悉到本身的施毒行動會毒逝世人,是由於王某對毒逝世人的后果隔山觀虎鬥,假如不是她隔山觀虎鬥的立場,他就會預感到本身的施毒行動能夠形成毒逝世人的后果,因此王某的施毒行動是一種忽視年夜意的過掉犯法。是以,王某的施毒行動屬于防衛過當,涉嫌過掉致人逝世亡罪。
(三)類似行動的認定
1.回擊惹起的居心犯法
對于犯警損害,可以停止防衛,防衛有的以禁止犯警損害為限制,這是合法防衛;有的顯明跨越了需要限制,是防衛過當;也可以停止回擊,回擊是以眼還眼的加害行動。對于犯警損害的回擊,由於其是一種加害行動,且有對加害性質的熟悉,是以回擊可以組成居心殺人罪、居心損害罪或許居心毀損財物罪等犯法。並且,這種情形不屬于防衛過當,由於它不是以為本身是在合法防衛,即在禁止犯警損害的需要限制內;其對嚴重傷害損失的產生也不是基于過錯的熟悉,而是有明白的回擊加害的熟悉。
2.防衛設置組成的迫害公共平安罪。
事後設置防衛設置假如熟悉到會傷及無辜,那么,很顯明,這曾經不屬于合法防衛的范疇,而能夠冒犯迫害公共平安的犯法。例如,原告人李某于1999年7月2日,為避免別人在本身豢養的魚塘內偷魚,就在魚塘的周圍架設了電網,并寫上“偷魚者防電”字樣。夜晚,李某分開魚棚抵家中睡覺。當晝夜晚,王某攜帶偷魚東西包養網 到李某魚塘內偷魚,手剛碰著電網,立即觸電身亡。該案中,李某的行動不屬于防衛過當,而組成以風險方式迫害公共平安罪。
3.合法防衛致特異體質人傷亡不組成犯法。
這里所要說的包養 是合法防衛對于普通人而言不會致犯警損害人傷亡,可是由於犯警損害人屬于特異包養 體質,并且由於其特異體質招致傷亡成果。我們了解,普通的不符合法令毆打別人致特異體質人傷亡的,可以組成過掉致人輕傷罪或許過掉致人逝世亡罪。那么,對于因合法防衛致特異體質人傷亡的能否組成犯法呢?
對于這種情形題目,筆者以為,由於合法防衛人包養 沒有熟悉到本身的防衛行動會致人傷亡的后果,也沒有致人傷亡后果的意志,也不是由於疏忽別人的傷亡而沒有預感到別人的傷亡,所以如許的行動人不具有包養網 任何的客觀罪惡,因此他的行動不克不及組成任何犯法,而屬于不測事務。
4.對犯警好處維護不是合法防衛
由於合法防衛限于對符合法規權益的維護,所以在犯警好處遭遇損害時,不克不及對其停止合法防衛;而所采取的禁止犯警損害的行動與犯警損害兩者之間的肢體沖突,在法令上只能評價為相互毆打。例如,某竊賊舉動順遂,從某豪宅竊取了一袋珠寶,興奮到手舞足蹈,正在跳街舞的時辰,兩個匪徒不期而至,用暴力劫取竊賊的贓物,此時竊賊為維護贓物與兩個擄掠犯的打斗只具有彼此斗毆的性質,是以致人傷亡或許財政毀損的,組成響應的居心或許過掉犯法,不實用防衛過當的科罰規則。
對犯警好處不克不及實用合法防衛的維護,並且,對犯警好處也不克不及主意任何的法令維護,由於法令只能維護符合法規好處。這并不是說對犯警好處的損害沒有法令義務,任何損害社會的行動城市產生法令義務。盡管犯警好處的占有者不克不及對侵略犯警好處的行動停止合法防衛,也不克不及主意法令維護,可是實行犯警行動的損害人依然會承當法令義務,會遭到法令的究查,這是兩個題目,不該混包養 雜。例如,擄掠竊賊贓物的行動依然涉嫌擄掠罪而會被究查刑事義務。
二、避險過當的罪惡心思剖析
避險過傍邊的避險意圖是惹起避險行動的念頭,它不是確定避險過當成果產生的罪惡心思,一切確定避險過當罪惡情勢包括居心的不雅點都值得商議。避險過當罪惡心思的實質特征是一種熟悉錯訛,其罪惡情勢只能是忽視年夜包養網 意的過掉。
(一)關于防衛過當的罪惡包養 情勢及簡評
1.避險過當罪惡情勢諸不雅點
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則,緊迫避險跨越包養 需要限制形成不該有傷害損失的,應該負刑事義務,可是應該加重或許免去處分。這是我國刑法對緊迫避險過當犯的規則。但是實際界對避險過當罪惡情勢的熟悉并不同一,年夜體包含如下三種。
(1)過掉或直接居心說。該說以為避險過當的罪惡情勢凡是是忽視年夜意的過掉,即行動人應該預感本身緊迫避險的行動所傷害損失的權益年夜于或等于其所保全的權益,由於忽視年夜意而沒有預感,乃至跨越了緊迫避險的需要限制形成不該有的迫害。在多數個體情形下,也能夠是直接居心或過于自負的過掉。該不雅點也是我國刑法實際界的, “她總是做出一些犧牲。父母擔心和難過,不是一個好女兒。”她的表情和語氣中充滿了深深的悔恨和悔恨。通說。[6]
(2)過掉或居心說。持該說的學者以為避險過當的罪惡心思可所以居心,也可所以過掉。[7]
(3)過掉說。該說以為避險過當的罪惡情勢凡是是過掉,既有忽視年夜意的過掉,又有過于自負的過掉,但普通不成能是居心。[8]
2.對避險過當諸不雅點的簡評
筆者以為避險過當因緊迫避險而起,所以避險過當必定具有緊迫避險的性質。而緊迫避險的成立由避險意圖、避險原由、避險對象、避險時光、避險限制等前提配合組成,它表現的是一個全體行動的合法性。是以,避險過當的行動具有消除社會迫害的性質,而不會包括確定迫害社會的熟悉。所以,一切包括以為避險過當行動人熟悉到行動迫害社會的屬性都值得商議。
亦如前述,作為罪惡的心思和作為念頭的心思是分歧的,緊迫避險中的避險意圖是作為惹起避險行動念頭存在的,它不是確定避險過當成果產生的罪惡心思,是以,避險意圖表現的居心不是確定過當成果的罪惡心思。那么,一切確定避險過當罪惡情勢包藍雨華看著躺在地上的兩人一言不發,只見彩修三人的心已經沉入谷底,滿腦子都是死亡。主意。括居心的不雅點就都值得商議。
與合法防衛的過當犯一樣,盡管也有主意緊迫避險過當犯的罪惡情勢是忽視年夜意的過掉,可是外行為人具有避險意圖的情形下,且對過當成果沒有熟悉、也沒有興趣志,假如僅僅斟酌罪惡心思中認知和意志兩個原因,避險過當又與緊迫避險有何差別呢?
(二)避險過當的罪惡情勢
由于避險過當和防衛過當同屬于過包養 當犯,是以,它們應該具有雷同的罪惡心思。基于如許的熟悉,并聯合避險過當的詳細特色,對避險過當的罪惡情勢簡析如下。
1.避險過當客觀上也是一種熟悉過錯
避險過當具有維護社會好處的意圖,也就是說避險過當行動人客觀上以為本身在維護社會好處,其以為本身的避險行動在維護社會好處的范圍內。換言之,避險過當行動人以為本身的行動出于維護社會好處的需要,而避險過當的“需要限制”即為維護較年夜的好處而傷害損失較小的好處,是以,避險過當行動人以為本身的行動是就義較小的好處以維護較年夜的好處。但現實上,避險過當行動人所要就義的好處跨越了或不小于所要維護的好處,是以,緊迫避險行動人客觀上產生了過錯熟悉,這是一種現實上的熟悉過錯。
由於緊迫避險行動人在實行維護社會好處的經過歷程中產生了熟悉過錯,它只是熟悉到本身是在維護更年夜的社會好處,而沒有熟悉到傷害損失的好處跨越了或不小于維護的好處,即沒有熟悉到本身的包養 行動是在迫害社會,所以,避險過當不克不及是居心犯法,也不克不及是有熟悉的過掉犯法。
2. 避險過當同屬忽視年夜包養網 意的過掉
筆者以為,緊迫避險行動人對過當成果沒有預感,假如有預感,該行動就不是避險的性質,包養網 轉而具有加害的性質。既然沒有預感,就沒有興趣志,是以,從罪惡的知、情、意三原因上包養網 看,緊迫避險的罪惡心思只能落實到感情立場上。避險過當行動人對過當成果系隔山觀虎鬥的感情立場,由於這個隔山觀虎鬥的立場,行動人才把跨越所要維護好處的好處看成較小的好處而做出就義,以致于形成了不該有的傷害損失。也就是說,避險過當是一種忽視年夜意的過掉犯法。假如緊迫避險人沒有隔山觀虎鬥的感情立場,而依然不克不及預感到行動是對劃一好處或更年夜好處的迫害,那就只能是不測事務。
避險過當由於是過掉犯法,而過掉損毀財物的行動不組成犯法,所以,緊迫避險只要在致人傷亡的情形下,才組成犯法,即可以組成過掉致人輕傷罪或過掉致人逝世亡罪。
3.典範避險過當案例剖析
請看一例典範的避險過當案件。一輛幼兒園接送車在公路下行駛時,該車司機由于嫌本身的薪水低,心境不爽,超速駕駛。此時一位白叟橫穿公路,接送車為避開白叟,緊打標的目的盤而招致翻車,全車幼兒因車禍而逝世亡。對于司機來說,為了防止撞到橫穿馬路的白叟包養 而采取了打轉標的目的盤的緊迫避險行動,但是由于車輛超速招致翻車,這是該司機沒有預感到的,也就是司機產生了熟悉過錯;而車輛超速也反應了在事務中司機對于路況變亂產生的隔山觀虎鬥,也恰是司機的心猿意馬,才招致司機沒有預感到能夠產生嚴重路況變亂,而終于形成避險過當的后果。是以,司機在路況變亂中存在隔山觀虎鬥的感情立場,司機的罪惡心思是一種忽視年夜意的過掉。
(三)類似行動的定性
1.自私自包養 利的居心犯法
即使在情形緊迫、別無他法的情境下,假如行動報酬了本身或許出于私心,以就義社會上較年夜包養網 的好處而保全較小的私家好處,那么,這是一種自私自利的加害行動。如許的客不雅上具有迫害、客觀上具有加害居心的行動,可以組成居心殺人罪、居心損害罪或許居心毀損財物罪等犯法。並且,避險過當是出于維護社會好處的目標,只是由於忽視年夜意產生了過錯的熟悉,才招包養 致就義了更年夜的社會好處,所以,自私自利的居心犯法不屬于避險過當,由於它不是出于維護社會好處的目標,而是有明白的自私自利的目標。例如,甲乙二人同遇海難,乙先捉住了一個只能浮起一人的救生圈,甲為了保住本身的性命,在別無他法的情形下,將乙推開篡奪了乙手中的救生圈,成果乙被淹逝世,甲生還。該案中甲的行動就是一種自私自利的居心犯法,而不是緊迫避險或許避險過當。
2.緊迫避險致特異體質人傷亡不組成犯法。
這里說的是緊迫避險對于普通人而言不會致被害人傷亡,可是由於被害人屬于特異體質,并且由於其特異體質招致傷亡成果。那包養網 么,對于因緊迫避險行動致特異體質人傷亡的能否組成犯法呢?對此,筆者以為,由於緊迫避險行動人沒有熟悉到本身的避險行動會致人傷亡的后果,也沒有致人傷亡后果的意志,也不是由於疏忽別人的傷亡而沒有預感到別人的傷亡,所以如許的行動人不具有任何的客觀罪惡,因此他的行動不克不及組成任何犯法,應該屬于不測事務。
包養網 3.避險過當與主謀犯的差別
我國刑法學界存在以為主謀犯與避險過當具有穿插關系的不雅點。例如,有學者指出,“假如由於受人勒迫,為了維護本身的某種好處,而對圈外人的好處形成傷害損失,且這種傷害損失年夜于其所欲維護的好處時,則屬于主謀犯。”[9]
筆者以為避險過當與主謀犯具有實質的分歧,它們的差別在于:避險過當是過掉犯法,而主謀犯是居心犯法。例如,2005年8月31日晚9時許,綁匪甲包養 糾集綁匪乙、丙等人將被害人丁綁架,并經由過程寄送攝有人質被關押畫面光碟的方法向其家眷訛詐贖金港幣1萬萬元。在關押人質時代,綁匪甲為避免人質獲釋后報警,從裡面找來一名賣淫女,再持槍要挾被害人丁槍擊已昏睡的賣淫男子頭部,致其逝世亡。綁匪甲將上述場景攝錄成光盤,意圖讓丁身負命債,從而向其施加宏大的精力壓力,使底本為受益者的丁因淪為殺人犯而不敢報警。在這個案例中,丁顛末衡量利害的心思斗爭,終極選擇了槍殺賣淫女而保全本身的做法,這是一種明智的居心,而不是避險過當忽視年夜意的過掉。換言之,本案中的丁涉嫌居心殺人罪,屬主謀犯;而不是組成過掉致人逝世亡罪,也不克不及按避險過當處分。
三、過當犯法過心思的特征包養
合法防衛和緊迫避險作為人們抵御天災天災的主要手腕,應該倡導,可以規范,而不是約束;相反,應該約束的是防衛過當和避險過當的進罪。刑法經由過程對過當犯進罪前提的規則不只表現了嚴厲限制防衛過當和避險過當的犯法規格,並且規則了對過當犯從寬處分的準繩。充足懂得這一規則,必須深入懂得刑律例定的過當犯的罪惡心思特征。
1.過當犯的實質特征是熟悉過錯
如前所述,過當犯在實質特征上,都是一種熟悉過錯。這種過錯起首表示為過當犯法過心思的特色,可是由於犯法的實質是一種不見容于社會的心思立場,[10]所以,這種熟悉過錯作為過當犯的心思特征就成為過當犯的實質特征。第一,這種熟悉過錯中的以為本身在合法防衛或許緊迫避險的心思表白了過當犯具有合法性,因此,過當犯是一種特別的合法行動;第二,客不雅上跨越了需要限制表白了過當犯的客不雅迫害性,但不是居心的,盡不克不及給過當犯扣上居心犯法的帽子;第三,惹起熟悉過錯的心思緣由表白了過當犯客觀上的罪惡性,這也是防衛過當和避險過當成為犯法的依據。
2.過當犯只能是忽視年夜意的過掉
懂得過當犯只能是忽視年夜意的過掉,需求防止二個誤區:第一,要留意防衛意圖或許避險意圖都只是作為念頭存在的,它們都不是罪惡心思,不克不及以它們為依據以為過當犯存在居心心思;第二,為了禁止犯警損害,在需要限制內形成損害人傷害損失的,以及為了維護較年夜好處而就義較小好處的,這些做法不克不及單方面地以為是無害于社會,他們應該被視作有利于社會的行動,因此響應的行動人不克不及被以為具有迫害社會的心思、具有迫害社會的熟悉。而認定過當犯忽視年夜意過掉的成立或存在則需求把握詳細的尺度,其客不雅尺度是顯明跨越了需要限制;客觀尺度是隔山觀虎鬥的感情立場,假如行動人不是隔山觀虎鬥的感情立場,只需稍加留意,就能熟悉到跨越了需要限制,而不會形成過火的或不該有的傷害損失。
On the Culpability Form of Excessive Crime
WEN Jian-hui
Abstract: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law in按理說,就算父親死了,父家或母家的親人也應該挺包養 身而出,照顧孤兒寡婦,但他從小到大就沒有見過那些人出現過。clude excessive包養網 defense and excessive necessity. Excessive crimes made a mistake. The doer objectively more than the necessary limit, subjectively but believe they have no more than necessary to limit. The excessive doer holds negligence attitude. And thus, the doer thinks excessive defense behavior obviously exceeds as the limits of necessity that had a great damage. And excessive necessity doer make sacrifices a greater benefit as a “媽媽——”一個嘶啞的聲音,帶著沉重的哭聲,突然從她的喉嚨深處衝了出來。她忍不住淚流滿面,因為現實中,媽媽已經smaller interest to a greater damage.
Key words: Excessive defense; excessive necessity; cognition mistake; negligence; emotional attitude
【出處】 《聊城年夜學學報》2013年第2期。
* 作者簡介:溫建輝,北京師范年夜學刑事法令迷信研討院博士后,聊城年夜學法學院副傳授。
[1] 馬克昌主編:《犯法通論》,武漢:武漢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第766頁。
[2] 王政勛、賈宇:《論合法防衛限制前提及防衛過當的客觀罪惡情勢》,《法令迷信》1999年第2期,第81~82頁。
[3] 鄭麗萍、付麗杰:《刑法學實際研討綜述》,北京:群眾出書社,2001年,第191頁。
[4] 高銘暄、馬克昌主編,趙秉志履行主編:《刑法學》,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和高級教導出書社,2011年,第135頁。
[5] 利子平:《防衛過當罪惡情勢切磋》,《法學評論》1984年第2期,第64~65頁。
[6] 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和高級教導出書社,2000年,第143頁。
[7] 劉明祥:《緊迫避險研討》,北京: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1998年,第86-92頁。
[8] 張明楷:《犯法論道理》,武漢:武漢年夜學出書社,1991年,第344-345頁。
[9] 趙秉志主編:《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討》,北京:法令出書社,2001年,第107頁。
[10] 溫建輝:《犯法實質新論》,《實際摸索》2012年第1期,第135頁。